城乡建设创意设计

关于进一步改进我省施工图审查服务的意见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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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这是一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基本制度,也是一项政府行政职能。为进一步改进施工图审查供给方式,优化图审服务,落实政府职能,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性政府为目标,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施工图审查供给方式,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把关作用,切实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施工图审查政府行政职能,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改进施工图审查供给方式,优化施工图审查服务,形成既保障审查质量又良性竞争的施工图审查格局。
(三)基本原则。一要坚持质量第一。改进施工图审查供给方式,必须始终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的把关作用,防止建设单位因利益冲动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要坚持优化服务。改进施工图审查供给方式,既要强调履行政府行政职能,也要方便社会、服务高效。要建立以审查质量、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水平。三要坚持公开择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图审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四要坚持稳妥有序。施工图审查是国家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改进施工图审查供给方式,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地和行业实际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权利义务,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根据省委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要求,对2017年5月1日后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向企业等建设单位收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
(二)将施工图审查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2017年5月1日后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费由地方政府财政承担,并纳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预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作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等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明确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内容、标准等采购需求,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监督合同执行和审查质量。为规范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由省物价、建设、财政部门综合考虑施工图审查的公益性质和审查成本等因素,明确全省施工图审查费用结算标准、方式等。
(三)建立良性竞争的施工图送审模式。各地要通过集中采购择优确定若干施工图审查机构,鼓励以地市为单位统一集中采购定点供应商的方式形成“多家服务、良性竞争”的施工图审查服务供给格局。施工图审查服务定点供应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非营利化机构性质和图审资格。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与当地施工图审查任务相适应。除单独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外,施工图送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托互联网建立以审查质量、审查效率和服务水平等因素为核心的智慧信用评价体系,经综合评价智慧确定图审机构,落实奖优惩劣机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及时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于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修改。要通过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努力缩短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周期,不断提升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效率。
(四)加强施工图审查质量与服务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施工图审查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既要指导和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并提升审查效率,也要监督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及时做好施工图修改工作。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中存在质量把关不严、效率低下、故意刁难等行为的,或者施工图审查中发现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而隐瞒不报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五)建立施工图审查信息化诚信监管体系。推进施工图审查信息化,建立施工图审查信用评价制度,健全图审全过程电子监管,规范图审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图审单位图审服务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并在图审信息平台上予以记录,实现对施工图审查服务供应商的长效管理。推进施工图电子图审工作,加快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图档数据库建设,为政务服务及工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供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做到各负其责又互相衔接,共同推进改进施工图审查服务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图审机构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跟踪监督,实施定期考核评估,并在招标采购中体现奖优惩劣的要求。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充分了解施工图审查的性质、作用及重要性,推动施工图审查工作健康发展。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交通、水利等其他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费用承担和管理方式由相关部门另行研究。
本意见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2016年12月15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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